王海潮
男,国家二级演员。1999年毕业于山东济宁艺术学校舞蹈表演专业.
专业技术及工作评优情况:
2004年,国家四级演员。
2009年,国家三级演员。
2014年,国家二级演员。
工作以来先后8次获得山东歌舞剧院年度优秀工作者。
个人获奖情况:
2001年,由山东省文联、山东省舞协、山东省电视台、淄博电视台主办的山东省第一届舞蹈电视大奖赛中双人舞《无题》获一等奖、三人舞《三个一个》获二等奖。
2004年,由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宣传部、中国文联、中国舞协主办的中国舞蹈“荷花奖”(舞剧、舞蹈诗)的比赛中参赛作品《沂蒙风情画》获得铜奖本人担任主演。
2004年,由山东省文化厅主办的省直艺术院团中青年演员业务技能考核中荣获优胜奖。
2007年,由山东省舞协主办的 “庆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晚会”《齐舞和谐》中个人成绩显著被特授予嘉奖。
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四川省文化厅主办的全国舞蹈比赛中群舞《苦菜花》获得优秀表演奖,本人担任领舞。
2007年,由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文化厅主办的“泰山文艺奖”中群舞《苦菜花》荣获二等奖,本人担任领舞。
2007年,由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文化厅主办的“泰山文艺奖”中群舞《我们在这里走过》荣获三等奖,本人担任领舞。
2008年,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文化厅主办的全省基层廉政文艺创作展演中群舞《齐风鲁韵》获得特等奖,本人担任领舞
2009年,由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文化厅主办的“泰山文艺奖”中舞剧《多角的枫叶》荣获一等奖,本人在剧中担任男一号。
2011年,由山东省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联、山东省舞协主办的第六届青少年舞蹈比赛中,独舞《望》荣获专业组一等奖。
2011年,由山东省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联、山东省舞协主办的第四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美的旋律山东省金奖演员舞蹈晚会”中被授予金奖演员荣誉称号。
201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举办的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中指导的群舞《雩》获得优秀表演奖。
2015年,由山东省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联、山东省舞协主办的在大型歌舞诗“谁不说俺家乡好”中表演的双人舞《蒙山情》被授予嘉奖。
2016年,由山东省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联、山东省舞协主办的山东省第十一届青少年比赛中指导的独舞《父子》荣获金牌指导教师奖。
2016年,由山东省文化厅主办的山东省优秀作品的展演中群舞《不见不散》《我的杭州十天》被评为优秀作品,本人担任领舞。
2016年,由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文化厅主办的“泰山文艺奖”中群舞《不见不散》荣获三等奖,本人担任领舞。
2016年,在华东六省一市的舞蹈的展演中表演的三人舞《一颗子弹》,获得优秀表演奖。